這幾天在傳媒上其中一宗新聞, 當然是連還謀殺案
案件內容不想討論
但一而再在傳媒中聽到對受害者不同的描述
受害者的遭遇, 實屬不幸, 當中亦包含令人心酸的經歷
去者已以
無意對受害者不敬
但在媒體中看到, 聽到記者, 對死者的工作描述有 "妓女", "性工作者"等不同名稱
有時甚至於在同一宗報導中有兩種名稱,
警方的發言人仍在描述時出現同樣的情況, 除了女死者, 受害者外也會加上性工作者
不知日常工作中, 帶隊掃黃的警務人員會用甚麼的稱呼?
作為媒體, 有時候對社會不同社群的壓力, 可能有些保留
但若要對社會大眾有責任, 也許應該有清楚的指引及底線
也許有一天, 為了尊重各行各業, 一視同仁, 免落入職業歧視的範疇
在報導上, 我們會尊稱小販稱為零售業工作者, 職業司機會統稱為交通運輸業工作者, 其他有飲食業工作者, 服務業工作者, 教育工作者, 社會工作者, 全部可以用一個簡單而尊重的稱呼;
當然媒體記者朋友繼續沿用新聞工作者, 傳媒工作者, 人人平等
大家對社會, 對經濟對有不同程度的貢獻, 所以都應該得到同樣的對待
這是否我們對社會的期望, 對媒體報導新聞的要求
未來的日子, 媒體面對的社會聲音, 絕不會停下來
作為專業傳媒工作者,倒要反思, 那樣更迫切
coffeecat
1 則留言:
"未來的日子, 媒體面對的社會聲音, 絕不會停下來
作為專業傳媒工作者,倒要反思, 那樣更迫切"
Totally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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